怎样加入龙岩市作家协会

如何申请加入龙岩市作家协会?请看最新通过的《龙岩市作家协会章程》:

第三章 会员

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

第九条凡赞成本会章程,依法登记,并有相当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县(市、区)作家协会和文学团体等,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龙岩市籍或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非龙岩籍公民;

(五)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发表具有一定份量的文学作品五篇(次)以上,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文学作品二篇(次)以上;

多年从事文学理论、组织和教学工作并有显著成绩者;支持资助文学创作工作成绩卓著者可不受此项条件限制。

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。

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,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,提交由本人创作的文学作品原件(或复印件)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;

(二)由主席团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填写会员登记表;

(三)所有新讨论审核通过的会员,必须在龙岩市作家协会的官方网站(页)或其他权威媒体公示15 天后,由协会根据批准名单发给会员证;

(四)凡调离龙岩市范围到外地工作或生活者,即自动终止本会会员资格。如本人要求,本会可向其所在作协介绍,出具有关证明;

(五)上级协会会员原则上为本会会员,但需本人提出申请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,包括在本会的媒体发表作品、享受作家采访和查阅作协资料提供方便,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本会予以保护等权利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五)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
(六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七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。

第十四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五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1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二)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
第十六条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,并由理事会确认并向会员公告。